关于规范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

2024-03-25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可选择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含已迁出户口簿记载的亲子关系)、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原始档案的证明、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父母的,还需提供委托人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等。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需与系统登记的该单位经办人一致,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和提取职工个人账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代办公司免费咨询热线:18583782653微同,四川省公积金代提/代办是一家从事多年公积金代办公司。我们提供四川省内各城市提取代办封存/离职/在职的公积金免费咨询,四川公积金提取公司不成功不收费,提供很安全便捷的保障服务!

搜索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58378265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8583782653
微信号: 18583782653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