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闻
关于规范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可选择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户口簿(含已迁出户口簿记载的亲子关系)、户籍所在地户籍机关原始档案的证明、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父母的,还需提供委托人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等。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需与系统登记的该单位经办人一致,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和提取职工个人账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