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通知!还有这项业务暂停办理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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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线.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

  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及恢复办理有关业务的公告》:

  “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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